斗破苍穹结局【追责】高速公路收费排队引发的“七死一伤”,多名交通人员受到处理-交通参阅
【追责】高速公路收费排队引发的“七死一伤”,多名交通人员受到处理-交通参阅
【追责】高速公路收费排队引发的“七死一伤”,多名交通人员受到处理
来源交通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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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7日11时07分许,京沪高速公路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段上海方向638公里+150米处发生一起4车相撞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20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姜异康、省长郭树清和临沂市委书记林峰海、市长张术平等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临沂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相继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抢救、处置现场、善后处理等工作大唐谪仙。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法规规章规定,2016年12月18日,临沂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总工会、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市政府京沪高速公路临沂高新区段“12.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责任追究组、综合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和驾驶人等情况。
1.鲁Q6316H号“豪沃”重型集装箱半挂货车(挂车号:鲁Q3H25挂)及驾驶人。
(1)主车情况。鲁Q6316H号“豪沃”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兰陵县辰运达物流有限公司,所有人登记住所:临沂市兰陵县磨山镇黄山屯村,初次登记日期:2015年4月28日,检验有效期止:2017年4月30日,发证机关: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核定载质量30.48吨。道路运输证号:鲁交运管临字371324803879,发证机关:兰陵县道路运输管理处,发证时间:2015年4月29日。车辆实际所有人:许敬锦。投保保险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交强险保单号:1025905072016052651,商业险保单号:1025905282016037610,第三者保额30万。共查询到非现场违法信息13条,已经处理6条;还有7条未处理。共查询到现场违法信息19条,已经全部处理。
(2)挂车情况。鲁Q3H25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临沂市华瑞顺翔运输有限公司,所有人登记住所:兰陵县北环路中段,车辆品牌型号:通华牌,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08年4月10日,检验有效期止:2017年4月30日,发证机关: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运输证号:鲁交运管临字371324803878,发证机关:兰陵县道路运输管理处,发证时间:2015年4月29日。车辆实际所有人:许敬锦。投保保险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商业险保单号:1025905282016037609,第三者保额:30万。共查询到非现场违法信息1条,已处理。共查询到现场违法信息1条,已处理。
(3)驾驶人情况。许敬锦,男,户籍登记地址:兰陵县下村乡孔庄村123号,驾驶证号:372823197101024710,驾驶证档案编号:372800400406,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时间:1995年3月30日,有效期:2013年3月30日至2023年3月30日,有效期限:10年,发证机关: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证状态正常,累计记分2分。共查询到19条违法信息,均已处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资格证号:3713020020012013751,初次领证时间2012年4月17日,有效期:2012年4月17日至2018年4月17日,有效期限:6年。
该车由驾驶员许敬锦驾驶,于2016年12月17日2时许,从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正通快递公司装载了16.87吨快递货物,到江苏省淮安市经济开发区送货,先后经新元高速、黄石高速、G4京港澳高速到青银高速,12月17日6时许到达青银高速高唐服务区休息,7时20分出发经青银高速转G2京沪高速至事发路段。经山东交院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事故发生时车速约为77km/h。
2.鲁Q088SA号“东风”小型普通客车及驾驶人。
(1)车辆情况。鲁Q088SA号“东风”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公静(身份号码:371328198611176026),所有人登记住所:蒙阴县岱崮镇燕窝村,初次登记日期:2015年6月11日,检验有效期止:2017年6月30日,车身颜色:灰,核载:7人,使用性质:非营运。投保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交强险保单号:PDZA201637130000140112,商业险保单号:PDAA201637130000121675,第三者保额:50万。共查询到非现场违法信息4条,已处理2条,还有2条未处理。共查询到现场违法信息3条,已处理。
(2)驾驶人情况。乔士春,男,户籍登记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重庆路六段15号,驾驶证号:371328198504195512,驾驶证档案编号:210701841726,准驾车型:C1,初次领证时间:2014年9月25日,有效期:2014年9月25日至2020年9月25日,有效期限:6年,发证机关: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证状态正常,累计记分为0分。未查询到违法信息。
该车先由郑庆峰驾驶,于2016年12月17日9时50分自京沪高速公路蒙阴县孟良崮入口进入京沪高速公路上海方向行驶,进入沂南服务区停车换由乔士春驾驶继续行驶至事发路段。事故发生时,该车驾乘人员共计6人,均在该事故中死亡。
3.鲁QV7036号“解放”重型仓栅式货车及驾驶人。
(1)车辆情况。鲁QV7036号“解放”重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郯城昊通运输有限公司,所有人登记住所:郯城县红花乡红花埠西中村,初次登记日期:2016年2月19日,检验有效期止:2017年2月28日,发证机关: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核定载质量9.4吨。投保保险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支公司郯城营销部,交强险保单号:206020320201600474,商业险保单号:206020336201600489,第三者保额:50万。共查询到非现场违法信息7条,已处理1条,还有6条未处理。共查询到现场违法信息3条,已处理鞠兴浩。
(2)驾驶人情况。赵广伟,男,户籍登记地址:郯城县郯城镇前赵村308号思凯乐户外,驾驶证号:371322198607276931,驾驶证档案编号:372813190078,准驾车型:B2,初次领证时间:2014年9月29日,有效期:2014年9月29日至2020年9月29日,有效期限:6年,发证机关: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证状态正常,累计记分为0分。共查询到5条违法信息,均已处理。
该车由赵广伟驾驶,没有装载货物,于2016年12月17日10时54分自京沪高速公路临沂入口进入沿上海方向行驶,至事发路段减速行驶。
4.鲁PH2839号“解放”重型仓栅式半挂货车(挂车号:鲁PLA27挂)及驾驶人。
(1)主车情况。鲁PH2839号“解放”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冠县运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人登记住所:冠县定远寨乡呼家村,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16年10月28日,检验有效期止:2017年10月31日,发证机关:聊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核定载质量33.8吨。投保保险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中心支公司,交强险保单号:805072016371525003199,商业险保单号:805072016371525003189,第三者保额:100万。共查询到非现场违法信息3条,均未处理。共查询到现场违法信息3条,已处理2条。
(2)挂车情况。鲁PLA27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冠县运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人登记住所:冠县定远寨乡呼家村,车辆品牌型号:齐鲁宏冠牌,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16年10月31日,检验有效期止:2017年10月31日,发证机关:聊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投保保险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中心支公司,商业险保单号:805112016371525002942。共查询到非现场违法信息1条,未处理。现场违法信息0条。
(3)驾驶人情况。杨润珍,男,户籍登记地址:山西省汾西县永安镇亢家掌村28号,驾驶证号:142636196006030016,驾驶证档案编号:141034000181,准驾车型:A1A2,初次领证时间:1980年10月1日,有效期:2015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1日,有效期限:10年,发证机关: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证状态正常,累计记分为0分。共查询到13条违法信息,已处理12条。
该车由杨润珍驾驶,从陕西省神木县装载了34.22吨焦炭,送往江苏省宿迁市,至事发路段减速行驶。
(二)事故单位情况。
1.兰陵县辰运达物流有限公司。2015年2月13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兰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371324200015929,注册地址:临沂市兰陵县磨山镇黄山屯村,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刘中欣,注册资本:贰佰万元,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成立时间:2015年2月13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371324290101号,地址:临沂市兰陵县磨山镇黄山屯村,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发证机关:兰陵县道路运输管理处;证件有效期:2016年2月10日至2020年2月9日。该公司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设立了安全科,二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2.临沂市华瑞顺翔运输有限公司。2007年6月22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兰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371324228007589,注册地址:兰陵县北环路中段路北,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凤明,注册资本:伍佰万元,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大型货物运输,成立时间:2007年6月22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371301290023号,地址:临沂市兰陵县北环路中段路北,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大型货物运输;发证机关:兰陵县道路运输管理处;证件有效期:2015年1月9日至2019年1月8日。
(三)相关涉事单位情况。
1.郯城昊通运输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发证机关:郯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20906672702,注册地址:郯城县红花乡红花埠西中村,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于根迎,注册资本:贰佰万元,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大型货物运输(四类)、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成立时间:2014年01月08日,营业期限:2014年01月08日至2018年01月08日。
2.冠县运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011年11月24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5587157516J,注册地址:冠县定远寨乡呼家村,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法定代表人:呼树仁,注册资本:贰佰万元,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成立时间:2011年11月24日,营业期限:201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1月24日。
3.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以下简称齐鲁交通临沂分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MA3C6C5HX2,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营业场所:山东省临沂高新区沂河路西段京沪高速公路入口处北侧,负责人:刘纪慧,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根据授权为隶属公司开展业务服务。齐鲁交通临沂分公司是齐鲁交通发展集团的分支机构,是集团公司直属非法人单位,授权承担所辖高速公路的收费、养护、应急救援等工作。齐鲁交通临沂分公司经营管理高速公路里程共330.6公里岳奇峰,具体负责高速公路养护、路产路权保护、应急救援、指挥调度;负责高速公路信息、监控、通信、机电辅助系统的维护保养;负责为社会公众提供路况、出行信息服务;负责电子收费服务;负责列入基建程序的专项工程的项目前期、建设管理工作等;负责公路相关产业开发;负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协调高速公路路政、交警等部门。
(四)事故道路及当日天气情况。
1.事故道路情况。事故地点位于京沪高速公路上海方向638公里+150米处,距离上海方向临沂南出口的匝道口约200米。道路南北走向,沥青路面,双向四条机动车道,两侧各一条紧急车道,机动车道路宽375厘米,紧急车道宽300厘米。道路中心铺设有隔离护栏,标线清晰,公路辅助设施完好。事发路段车辆限速110km/h。
2.收费站情况。京沪高速公路临沂南收费站有7个出口道(含1个ETC),事故发生时23#、24#车道由于安装高速公路绿通检查系统实行封闭,收费站区域200米广场、700米匝道和高速公路主路距离匝道上口约200米出现压车情况,车流缓慢。
3.天气情况。事发当天该路段天气晴朗,路面干燥,视线良好。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6年12月17日11时07分许,许敬锦驾驶鲁Q6316H号“豪沃”重型集装箱半挂货车(挂车号:鲁Q3H25挂)行驶至京沪高速公路上海方向638公里+150米处,与前方顺行遇到拥堵减速行驶的乔士春驾驶的鲁Q088SA号“东风”小型普通客车发生追尾碰撞,鲁Q088SA号“东风”小型普通客车被撞失控后与前方顺行减速行驶的赵广伟驾驶的鲁QV7036号“解放”重型仓栅式货车追尾碰撞,鲁QV7036号“解放”重型仓栅式货车被撞失控后又与前方顺行减速行驶的杨润珍驾驶的鲁PH2839号“解放”重型仓栅式半挂货车(挂车号:鲁PLA27挂)追尾碰撞,造成鲁Q088SA号“东风”小型普通客车驾乘人员6人以及鲁QV7036号“解放”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赵广伟死亡,鲁QV7036号“解放”重型仓栅式货车乘车人安龙龙受伤,四车及其所载货物不同程度损坏。
(二)应急处置情况静园瑜伽。
2016年12月17日11时11分,临沂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指令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区大队赶赴现场处置。11时15分临沂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值班民警到达事故现场,立即组织抢救受伤被困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并拨打119、120、110电话请求支援。临沂市公安局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调集临沂高速交警、高新区交警、消防、派出所等警种赶往现场进行救援。医疗救护人员赶赴现场搜救受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全力抢救。高新区交警大队民警于11时42分开始勘查事故现场。13时30分现场勘查结束,13时50分事故路段恢复通行。
(三)伤亡人员核查及善后处理情况。
通过现场勘查、周边搜救、外围调查等方法反复核查,确定事故现场有7人遇难,1人受伤,遇难者身份全部确认。事故发生后,临沂市政府组成3个工作组全力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的善后处理工作。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鲁Q6316H号“豪沃”重型集装箱半挂货车(挂车号:鲁Q3H25挂)驾驶员许敬锦驾驶制动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在驾驶过程中注意力不集中,采取措施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兰陵县辰运达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不到位,未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对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疏于管理,对货运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工作不到位,未能有效落实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未按照规定履行货运车辆的维护和检测责任,事故车辆制动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要求。
2.齐鲁交通临沂分公司应急管理工作不到位。京沪高速公路临沂南收费站针对事故当日收费站场和匝道压车严重的异常情况处置不力,未采取有效措施快速疏通站场车流且未及时汇报相关情况;齐鲁交通临沂分公司信息监控中心对事故路段全天候视频巡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事故路段的异常情况,未及时上报并发布路况信息,预警预判和处置不力;事故当日齐鲁交通临沂分公司未及时报告高速交警进行疏导交通,导致临沂南收费站压车严重并造成京沪高速主干道出现局部堵车。
3.兰陵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不到位。对货运企业安全管理指导不到位,对兰陵县辰运达物流有限公司安全培训、车辆维护工作不到位问题督促检查不力。
4.临沂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高速公路疏堵保畅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当日京沪高速公路临沂南出口匝道拥堵压车的异常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京沪高速公路临沂高新区段“12.17”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及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许敬锦,肇事车辆鲁Q6316H号“豪沃”重型集装箱半挂货车(挂车号:鲁Q3H25挂)驾驶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邢献波,男,中共党员拜访函,齐鲁交通临沂分公司临沂南收费站四中队中队长(国有企业人员),事故当日值班。对收费站场和匝道压车严重的异常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未采取有效措施快速疏通站场车流,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齐鲁交通临沂分公司给予其记过处分。
2.吴海莲,女,中共党员,齐鲁交通临沂分公司临沂南收费站监控室主任(国有企业人员),事故当日带班。对收费站场和匝道压车严重的异常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未采取有效措施快速疏通站场车流且未及时汇报相关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齐鲁交通临沂分公司给予其记过处分。
3.王厚远,男,群众,齐鲁交通临沂分公司信息监控中心监控员(国有企业人员)蛇菰,事故当日值班。对事故路段路况监控巡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事故路段的异常情况,未及时上报并发布路况信息,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齐鲁交通临沂分公司给予其记过处分。
4.胡登文,男,中共党员,兰陵县运输管理处货运科科长。对兰陵县辰运达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指导不力,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督促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警告处分。
5.赵言海,男,中共党员,泽北荣治兰陵县运输管理处副主任(主持运管处工作),分管货运科。对货运科履行货运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诫勉谈话。
6.李美强,男,中共党员,临沂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二中队中队长。未认真履行指挥、协调高速公路交通疏堵保畅职责,对临沂南出口匝道拥堵压车的异常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楼德吧,建议给予其警告处分。
7.徐杰,男,中共党员,临沂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副大队长,分管直属大队二中队。督促直属大队二中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诫勉谈话。
(三)问责人员及单位建议。
1.刘中欣通灵公主,兰陵县辰运达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不到位,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给予撤职处分,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马国梁,兰陵县辰运达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履行职责不到位,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科督促管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兰陵县辰运达物流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处分。
3.李文涛,兰陵县辰运达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科科长,履行职责不到位斗破苍穹结局,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力。建议兰陵县辰运达物流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处分。
4.建议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兰陵县辰运达物流有限公司纳入全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5.建议齐鲁交通临沂分公司向临沂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6.建议兰陵县交通运输局向兰陵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奶奶十六岁。
7.建议临沂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向临沂市公安局作出深刻检查。
(四)行政处罚建议。
1.建议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二)项,对兰陵县辰运达物流有限公司处以规定上限的罚款。
2.建议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对兰陵县辰运达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刘中欣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3.建议临沂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吊销许敬锦机动车驾驶证。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各地区特别是高速公路沿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要深刻吸取京沪高速公路临沂高新区段“12.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沉痛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百隆东方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加强领导、改革创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解决不遵守法律法规的问题,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和完善的系统治理,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要高度重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认真研究事故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监管,坚决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高速公路防拥堵应急处置机制。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之间要强化沟通协作,将高速公路防拥堵应急处置管理责任进一步细化,并根据高速公路拥堵的严重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公安交警部门、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高速公路信息采集、监测系统,强化实时监控和路面巡逻,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对高速公路沿线各种信息的分析、整理,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出预测,依照有关规定适时采取间断放行、警车前导、控制车速、分流车辆和封闭高速公路等交通管制措施,严防交通堵塞。强化高速公路堵塞的应急处置措施,公安交警部门、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等之间要互通信息,协调联动,共同采取措施,及时疏导交通。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高速路况信息发布机制,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高速公路LED显示屏、电台、微博微信和手机短信平台等各类媒介,实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监测预警信息、交通管理信息。
(三)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齐鲁交通临沂分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快京沪高速公路临沂段改扩建工程的推进速度,加快工程立项、设计等工作,尽快开工建设,缓解交通压力。要认真对近几年出入临沂的车流量进行综合研判,注重与临沂市总体交通规划相衔接,坚持高标准规划设计金花媛,强化高速公路沿线出入口的规划设置,新增、改扩建部分收费站。特别要加强临沂南收费站改扩建,形成京沪高速公路临沂南收费站出口东接沂河路、西联正在建设的临沂西外环路“双喇叭”互通式立交,促进高速公路与疏解道路、城市道路的互联互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土地审批、沿线拆迁、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等方面大力支持,确保改扩建工程顺利推进。同时,要加强京沪高速公路临沂段改扩建项目工程施工和车辆保通安全,确保改扩建工程顺利推进。
(四)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各级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快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强化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厉打击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五)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创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形式,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和内容,提高宣传教育的有效性。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手机短信、信息平台等途径和形式,及时向群众宣传告知实时路况信息、常见交通违法行为、事故案例、安全驾驶知识等内容,增强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加大道路交通事故公开曝光力度,在全社会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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